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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企业界(家)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2-29

来源:校友总会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企业界(家)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以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企业家或校友企业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的联谊组织,该组织挂靠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加强合作,促进校友企业和母校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第三条  从事企业工作的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曾在湖南农学院、湖南农学院分院、湖南农业大学的全日制、函授、夜大学学习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含各种短训班、研修班)、自考生;曾在湖南农学院、湖南农学院分院、湖南农业大学任职者;目前在校的教职工;被湖南农业大学聘请的国内外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博士生导师等)、或校友所在企业,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获准,即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1: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选举联谊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母校提供的科研成果。

        4:获得母校在人才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2:关心与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是校友企业界(家)联谊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会员推选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联谊会的章程和决议。

2:制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4:审理会员的提案。

5:讨论通过增补会员。

第六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办事机构设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秘书长由校友总会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可由其他常务理事担任。

第四章   

第七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1:会费。2:会员自愿赞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联谊会经费管理与使用:联谊会的经费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经费使用原则是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以会养会。

第五章   

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生效。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企业界(家)联谊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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