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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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工作,完善校友总会的治理结构,健全工作制度,使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理事会的活动以《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决策。
第二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对于投票表决的事项,到会理事因故不能投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投票的具体内容。
第七条 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对于投票表决的事项,到会常务理事因故不能投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投票的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常务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9日校友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