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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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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运行科学与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总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总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校友总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证校友总会财产安全、完整;负责校友总会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做好记账、报账等各项账务工作,如实反映校友总会的财务状况,对校友总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财务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友总会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根据校友总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 校友总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校友总会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目标及范围

第七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责任体系,规范校友总会的财务行为。

(二)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业务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收支管理和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

(一)完成校友总会财务报销工作。

(二)完成校友总会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负责校友总会资金管理。

(三)负责校友总会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票据管理。

(四)负责校友总会财务报表填报、出具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七)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校友总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第十条 收入按照其来源分自愿捐赠收入、母校资助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活动和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校友总会接受校友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自愿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母校资助收入是指校友总会接受湖南农业大学的资助款。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校友总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指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是指校友总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投资收益是指校友总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六)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十一条 校友总会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二条 年度末校友总会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校友总会的资金运行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费用是指校友总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第十五条 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校友总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校友总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筹资费用,是指校友总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校友总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十六条 校友总会发生的各类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期末,校友总会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或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净资产的减项。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校友总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校友总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第十八条 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三)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校友总会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校友总会。

第二十条 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一)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三)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校友总会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八章 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校友总会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报销票据内容必须要与校友总会工作内容相关,符合校友总会章程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报销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报销原始票据的要求如下:

(一)校友总会购买货物、服务或者劳务必须取得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二)取得的各类发票应当盖有完整、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所列项目在框线以内并确保填列项目内容正确、齐全。

(三)发票具备的内容

1、开票日期、收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发票联,记账联不得报销。

二十二条 业务活动费用及其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真实合法票据、批准文件、行政办公会文件等支付凭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业务。

(二)为避免经办部门因填写有误,造成已填写审批过的单据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经办部门可预先到财务部门初审。

(三)所有到财务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票据都必须是票据原件,复印件不予办理。取得电子发票时,需同时保留消费时对应的付款凭证、消费小票或其他唯一性辅助凭证,报销时随同电子发票一并提交。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支出审批流程:每笔支出付款业务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校友总会秘书长、校友总会会长审核批准,原始票据经逐级审核后送财务部门才能办理报销 。

第二十四条 报销的付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原则上不得现金支付,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七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支出的,参照湖南农业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设备购置、软件、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等各类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以及需提供合同的报销业务,合同的签署等参照湖南农业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外提供的反映本校友总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的种类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2.业务活动表是反映在一特定会计期间业务活动成果的报表。应按各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费用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特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按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依据有关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要全面检查会计核算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是否有会计差错,对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需调整前期或本期的相关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及会计制度进行了会计处理,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4.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据应当相互衔接;

5.财务会计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应加盖公章、校友总会会长、会计签章;

6.编写会计报表附注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对业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影响;

2)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4)重大收支情况说明;

5)理事、工作人员领取报酬情况说明;

6)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业务及财务活动基本情况(如: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计划、财务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单位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应主动向理事会、监事报告年度收支情况,资产规模、净资产变动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并留有轨迹。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由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送。


第十章  财务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会计人员应对资金收支及项目运用过程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三十一条 校友总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民政厅的监督,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友总会账目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校友总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9日校友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2001年)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