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英语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AAHAU。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农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本会致力于联络校友,增进友谊,传承发扬湖南农业大学的优秀传统,弘扬“朴诚、奋勉、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母校和校友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
(二)增强校友的归属感,为校友服务,关心和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
(三)协助母校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凝聚校友力量,助力母校建设成为“质量卓越、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农业大学。
(四)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创建校友和母校相互关心、共同发展的校友文化。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曾经在学校及其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四)曾经在学校及其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含柔性引进人才);
(五)学校授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的社会人士;
(六)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双聘院士;
(七)学校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完成入会登记并公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学校校庆与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并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沟通信息,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建设、校友发展争取多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校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监督秘书处工作;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各地、各行业校友会或校友联络站业务工作;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届中增补理事,增补人数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之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校友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理事会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校友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秘书处,设在湖南农业大学。其任务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四)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五)联络组织校友,服务校友、母校和社会。
(六)完成母校和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利息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教育厅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5年6月29日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