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英语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AAHAU。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农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本会致力于联络校友,增进友谊,传承发扬湖南农业大学的优秀传统,弘扬“朴诚、奋勉、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母校和校友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

(二)增强校友的归属感,为校友服务,关心和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

(三)协助母校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凝聚校友力量,助力母校建设成为“质量卓越、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农业大学。

(四)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创建校友和母校相互关心、共同发展的校友文化。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曾经在学校及其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四)曾经在学校及其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含柔性引进人才);

(五)学校授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的社会人士;

(六)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双聘院士;

(七)学校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完成入会登记并公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学校校庆与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并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沟通信息,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建设、校友发展争取多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校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监督秘书处工作;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各地、各行业校友会或校友联络站业务工作;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届中增补理事,增补人数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之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校友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理事会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校友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秘书处,设在湖南农业大学。其任务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四)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五)联络组织校友,服务校友、母校和社会。

(六)完成母校和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利息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教育厅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5年6月29日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