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 :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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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08]160号),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湖南省2022-2024年度及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2-2024年度及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二、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36.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