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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9年公益性捐赠税前免税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 :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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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确认湖南省湘江公益基金会等34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可使2019年度向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更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