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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砚校友志愿者服务团章程

发布时间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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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砚校友志愿者服务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同砚校友志愿者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是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和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办公室指导下专注于联络和服务校友的社会团体。

  服务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湖南农业大学规章制度。

第三条服务团由个人自愿加入,具有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性。

  服务坚持以“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为工作宗旨,协助学校开展校友工作。

  服务团接受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和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服务团守则:一、遵守章程,践行服务宗旨;二、热爱组织,履行团员义务;三、举止文明,维护志愿形象;四、服务校友,满足切实需求;五、积极交流,加强校友联络;六、踏实进取,争做优质服务;七、共同协作,创建一流团队。

  服务团设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为学校组织的与校友相关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加强同学校其他团体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配合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办公室开展与校友工作相关的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