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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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落实理事会相关决议;正常、有序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二、制定教育基金会年度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做好捐赠协议的签署、捐赠仪式的举行以及基金会宣传工作。
三、代表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维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并维护好基金会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平台在募集善款、公开捐赠信息等方面的优势。
五、依法实施基金会资金运作,在合法有效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六、规范基金会财务核算,做好收入、支出统计汇总工作,及时编制基金会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七、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赞助)鸣谢工作。
八、积极接受和开展基金会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及税务检查等工作,及时完成基金会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